会员专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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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代表大会职权
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。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(三)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;
(五)讨论和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;
(六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/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。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,可提前或延迟召开。
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(三)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;
(五)讨论和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;
(六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/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。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,可提前或延迟召开。
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理事会职权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,负责领导组织本协会工作;
(二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和常务理事会成员;
(三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四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六)审议、批准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(七)推选或聘任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;
(八)审议各机构的工作计划;
(九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十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,遇特殊情况,也可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。
设立常务理事会,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/3。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一、三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项的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
常务理事会须有2/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到一年召开一次会议,遇特殊情况,也可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。
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,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,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,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的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/3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。
(二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和常务理事会成员;
(三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四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六)审议、批准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(七)推选或聘任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;
(八)审议各机构的工作计划;
(九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十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,遇特殊情况,也可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。
设立常务理事会,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/3。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一、三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项的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
常务理事会须有2/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到一年召开一次会议,遇特殊情况,也可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。
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,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,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,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的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/3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。
协会组成
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是会长,也可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人代表。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。
会长职权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;
(二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(三)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(四)制定本协会发展的长、短期计划,安排年度工作计划。
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。
(二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(三)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(四)制定本协会发展的长、短期计划,安排年度工作计划。
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。
秘书长职权
(一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组织、领导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(三)建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;
(四)决定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和解聘;
(五)负责组织制定业务活动计划,内部管理制度;
(六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(二)组织、领导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(三)建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;
(四)决定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和解聘;
(五)负责组织制定业务活动计划,内部管理制度;
(六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二级机构
根据工作需要,成立顾问委员会等若干学术研究性和工作的分支机构,为本会的二级机构。